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2-24
实施日期 2013-12-24
法律话题 海商海事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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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6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章。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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