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11-10
实施日期 2015-11-1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9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张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