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财库[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
一、招标方式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应当在20个标位内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二)投标量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单期债券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债券招标量的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亿元,下同)、30%。每个标位投标量最低为0.1亿元,且应当为0.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量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单期债券最低承销量为当期债券招标量的2%。
三、中标原则
(一)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债券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债券招标额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
(二)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发行款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商于缴款日规定时间前将认购资金缴入发行人(发行当期债券的地方政府)指定缴款账户;发行人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过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发行额度和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商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证券登记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商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
五、考核要求
(一)承销团成员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标中,未达到单期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6次的,将被取消继续参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资格。
(二)承销团成员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其 他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的形式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
(二)执行中如有变动,或采用其他招标方式,以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附2.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____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 投标标位(%或元/百元面值) | 投标量(亿元) | ||
| 标位1【要素3】 | 投标量【要素4】 | ||
| 标位2 | 投标量 | ||
| 标位3 | 投标量 | ||
| 标位4 | 投标量 | ||
| 标位5 | 投标量 | ||
| 标位6 | 投标量 | ||
| 合计 | |||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
附2:
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 托管机构 |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
| 中央债券登记公司【要素3】 | |
|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 |
|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 |
| 合计【要素4】 |
电子密押(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