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17)

文章来源:杭州市政府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8-23
实施日期 2017-08-23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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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0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日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徐立毅

2017年8月23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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