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10
实施日期 2012-07-10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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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此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外贸收付汇和出口退税手续,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相关通知(略)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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