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商函﹝2014﹞49号)
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1月20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调结构、创品牌、强基础、促升级”为主线,推进农工贸一体化改革,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按照巩固提高陕南、积极开发陕北、适度发展关中的基本思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蚕桑产区协调发展,促进蚕桑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加大综合利用力度,拓宽应用领域,丰富产品结构;弘扬丝绸文化,培育民族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研发应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增强产业竞争力,实现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提升加工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茧丝绸行业的产业化水平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强村大户工程建设,促进茧丝绸行业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开展桑蚕茧丝资源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产业链的多环节增值,提升茧丝绸产品的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模式,提高茧丝绸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企业及蚕农抵御自然风险、产业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动丝绸文化与产业相融合的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实现丝绸文化和民族品牌的传承发展;以建成国家优质茧丝生产基地为基础,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具有民族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丝绸之路新起点。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确定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向,推进生产要素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坚持政府推动原则。突出政府统筹规划、有序推动的作用,加强示范引导和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以茧丝绸行业加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带动,建立和完善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机制,培育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通过产业区域布局调整,推进区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我省自然资源条件、蚕桑产业基础以及发展潜力,安康市和汉中市为茧丝绸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商洛市、宝鸡市、榆林市和延安市部分县(区)为适度发展优势区域。继续推进陕南和关中产业集群式发展,以茧丝生产龙头企业为依托,巩固桑蚕茧丝生产基地县,优化拓展茧丝绸产业链,提高桑蚕茧丝生产加工集中度,进一步稳固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发挥人才、技术、管理、资本、信息、市场等优势,在陕南和关中建设丝绸和桑蚕茧丝综合利用品牌设计研发中心、终端产品生产和贸易基地,推动建设以丝绸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商城街区、创意园区和生态园区,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陕北地区要结合产业区域布局和当地实际,以生态桑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茧丝绸综合利用产业。
(二)进一步提升生产和科技服务水平。积极选育适合陕西耐旱、耐瘠薄的多用途桑树新品种及茧丝品质性状突出的桑蚕新品种。积极推进蚕桑生产新机具研发应用工作,研究应用省力、高效化桑叶收获、桑园耕作等机械,研究应用蚕桑饲养机械,提高蚕桑生产机械化水平。开展人工饲料育应用技术研究,探索全年养蚕新模式。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蚕丝新材料、丝绸新产品,提高桑蚕茧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蚕桑产业经济效益,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推进茧丝绸技术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丝绸新标准的制订,推进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快茧丝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实现节能化、清洁化生产,提升茧丝绸行业加工整体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推进以“强村大户”为依托的轻简高效蚕桑生产基地建设和职业蚕农培育,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完善蚕桑病虫害防控体系,提升集约化水平。发展蚕农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职业蚕农,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打破县(区)之间的地域分割建设蚕茧基地,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职业蚕农+标准化生产的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社,形成与蚕农利益共享、协调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
(三)加强丝绸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挖掘陕西丝绸历史和文化资源,整理民间丝绸工艺和传统技艺,做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丝绸文化,提升我省丝绸产业文化价值。积极推动丝绸文化与产业相融合的丝绸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丝绸文化国内、国际推广。支持品牌企业加强与东部沿海终端产品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茧丝绸产品。加强对品牌企业国内、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导和培训,引导品牌企业积极申请使用“高档丝绸标志”。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大力拓展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支持丝绸品牌企业创新商业营销模式,建设专业营销网络,发展供应链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和线下销售渠道互为补充的营销新模式,使线上销售渠道成为线下销售渠道的有机延伸形式。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稳定省级财政预算扶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扶持茧丝绸行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各蚕桑主产县区要加大协调力度,综合运用退耕还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开发、以工代赈等扶持政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茧丝绸产业发展。着力支持以“强村大户”为主体的轻简高效蚕桑生产基地建设和职业蚕农培育,促进茧丝绸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综合利用、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丝绸文化建设、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加强我省干旱、半干旱地区蚕桑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新技术推广为一体的蚕桑科研推广中心与示范基地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茧丝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及中小型丝绸设计创意企业创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茧丝绸产业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蚕桑生物育种、生物新材料、清洁印染及先进后整理技术等给予融资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符合条件的茧丝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茧丝绸科研服务机构、丝绸创意设计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
(三)建立蚕种补贴制度。建立省级财政对桑蚕杂交种、原种的良种补贴制度,调动蚕农生产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四)加快新技术创新推广。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深化茧丝绸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省级茧丝绸科研体系。依托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协同工作机制,集中人才、资金、研发等优势资源攻关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茧丝绸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茧丝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蚕桑适用技术集成,加强桑蚕茧丝生产和综合利用,丝绸纺织工艺、丝绸创意设计等专业建设;进一步健全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支持各蚕桑基地县(区)按照生产发展需要,配备县、乡蚕技工作人员,依托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在岗蚕桑技术推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蚕技队伍自身素质。着力推广优良桑树品种,巩固、改造、提高低产桑园。结合土地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密植桑园,提高桑叶产量和质量。努力做好“轻简化”蚕茧生产的新技术推广,支持职业蚕农建立专用蚕室,推广优良蚕种和方格簇等优良簇具,提高蚕茧质量,促进蚕桑产业集约化经营。
(五)规范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茧丝绸生产扶持和丝绸工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厂丝储备试点工作。加强省内企业丝绸产品商标权、茧丝绸科研成果专利权、丝绸创意设计成果专利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理顺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商务部门继续完善我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做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适度控制缫丝生产能力,加强茧丝绸行业和丝绸营销网络市场监测,搞好信息引导和茧丝价格调控工作,把握行业运行动态,引导和规范茧丝绸产业有序发展;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和种桑养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茧丝流通秩序,清除妨碍茧丝流通的地区封锁和行政性垄断;物价部门负责清理茧丝绸行业不合理收费,对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纤维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加强茧丝质量监督管理,推进茧丝生产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服务企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茧丝绸产业持续稳步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调,明确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和市县联动等机制建设,对行业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茧丝绸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