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对《2002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部分商品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1-31
实施日期 2002-01-3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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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

对《2002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部分商品进行调整

调现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第17号公告发布的《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进行调整,公布施行。

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商品编码为84079090、10、84079090、20、84082010、10、84082090、10)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二、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棉坯布(8位商品编码为:5208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52091100、52091200、52091900)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对部分商品编码及名称的调整(略):

2002年1月1日以后按调整前的商品编码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需按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办理换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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