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商〔2012〕2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的规范和统一,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12〕108号)精神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制定了《自治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明确我区“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确保项目承办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建设,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更好实现项目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12〕108号)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及新疆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设规范。
第二条 术语定义
(一)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是以新疆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集交易、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功能为一体,能够使农产品在产地实现统一分选包装、检验检测和配装的集散场所。主要功能是将新疆产地生产的农产品迅速收集,通过安全检测后按市场的需求进行清洗,分拣、包装、冷藏等初级加工后,通过标准化的物流作业程序送到全国各地销地市场。
(二)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销地交易配送专区是指在新疆农产品主要销地选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或适宜农产品物流的场地按照规划设计,以经营新疆农产品为主的集中展示、交易和配送的场所,具备储藏、加工、包装、配送、可追溯、信息平台及交易结算等功能,以实现新疆农产品交易和通过物流作业配送到销地各终端市场的交易配送作业区域。
(三)商流链条。商流链条是指各类新疆农产品流通主体在产地、销地之间,通过投资合作,建立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的供应链,以实现新疆农产品销售和通过物流作业配送到销地各终端市场。商流链条具备检测、储藏、加工、包装、配货、可追溯、信息平台及交易结算等功能。
(四)冷库、气调冷藏库。冷库是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库建筑群,包括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气调冷藏库是指采用人工调控气体成分和温、湿度的保鲜货物的建(构)筑物。主要功能是对新疆生产的瓜果类活鲜农产品进行预冷、保鲜和收储。
(五)检测室。检测室是指利用食品检测的专业设备,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对新疆出产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微量元素成分鉴定、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微生物等指标的进行检查的作业地点。主要功能是检测农药残留和残毒,保证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安全。
(六)集散配送区。集散配送(交易配送)区是指农产品从生产基地采摘或从产地处理后,通过运输工具抵达产地集配中心或销地交易配送区,集中、分选、包装、配送过程的周转及交易场所。主要功能是提供采摘到预冷、交易、配送环节的周转。
(七) 加工车间。加工车间是指配有一定农产品包装、初加工设备及生产流水线、清洗、消毒设备及具备恒低温控制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建筑物。主要功能是对检测合格后的农产品进行分选、清洗、整理、包装、标识和加工处理达到客户采购需求。
(八)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指应用信息平台和终端设备,有效采集上传信息、进行信息传输、信息储存和处理、信息发布和利用。主要功能是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各类数据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九)流通可追溯系统。流通可追溯系统是指通过数据采集设备对新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及商流链条各个环节按标准包装规格进行数据采集,建立有效的动态记录。通过指定出疆责任主体、瓜果包装单元和关键单据(装箱单和装车单)的业务逻辑编码规则,建立具有新疆特色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票据流的协同机制,通过对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动态查寻,实现流通信息可追溯、主体责任可追究和商品产地可区分,保障流通数量和质量双安全。
第三条 试点项目的相关系统的设计和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的知名品牌。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商流链条建设中涉及的冷库和气调库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2009)、《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SBJ16-2009)、《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4-2007)和《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11)等标准法规要求,所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条 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产地集配中心应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地和生产基地较为集中的中心地带,以实现产地农产品的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应拥有3000吨以上冷库、3000平方米以上集配(收货和配货)场所、1000平方以上的加工车间、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测室及设备、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和相应配套的设备设施及办公场地等硬件设施。
(二) 建设要求
1.选址和布局。选址应充分考虑生产者销售和经销商采购的便利、环境条件好,远离医院、养殖场和其他污染源的地方。场区布局应合理,应有收货区、加工作业区、冷藏区、配货区、交易结算区及其相关配套区域。场区入口处应设置区域分布导图和突发事件中供人员紧急疏散的通道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有机动车辆和人员专用通道与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2.冷库。冷库单体总库容量应为3000吨(按5立方1吨计算)以上。应根据经营需要,分多个冷藏间,其中部分为气调冷藏间。
3.集散配送区。3000平方以上集散配送区,建筑高度≥5米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柱距≥6.0米;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集散配送区内的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
4.初加工车间。1000平方以上初加工车间建设内容包括:车间的土建工程、砖混结构的地面建筑物工程、包装材料间、清洗间、消毒间、员工更衣室、垃圾处理间、监控设备一套。初加工车间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集散配送区或冷库联体建设。
5.初加工和分拣包装设备、集散配送设施。购置初加工车间内的农产品清洗、切分、分拣、包装、秤重、搬运传输、分类货架、成品陈列区、叉车、冷冻冷藏食品用车辆等配送运输设备及废弃物处理装置。
6.信息管理系统。应建有计算机房,大型LED信息显示屏幕、计算机服务器,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以及财务管理、客户管理、信息服务综合管理、物流管理、冷库管理软件等。信息系统要与新疆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有实现对农产品信息的采集、汇总、分类、处理和传送等技术能力,能及时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7.检测室及设备。检测室设计应满足日常检测工作需要。日检测样品数量应大于100件,检测能力应包括但不限于果蔬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土建工程包括检测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要求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相互有干扰区域应作隔离。仪器设备包括:水、电路安装工程,常规仪器、设施设备、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
8.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对收购的农产品品种、收购日期、等级、数量、产地、货主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统一格式的收货单,记录原产地信息,单随货走。收货站在建立收货台账的同时将信息上传至集配中心。集配中心在给农产品抽检、装箱、入库,装车等关键环节建立电子台账,打印统一的装箱单和装车单,分别投入箱内和随车发至销地市场经营户,通过GPS等手段实现对农产品运输进行全程监控。
第六条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应在销地主销新疆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应拥有2000吨以上冷库、2000平米以上的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信息平台和相应配套的设备设施,设施设备可由销售配送专区自身建设,也可依托具有相应资源的批发市场,但应保障专区对此类资源的使用。
(二)建设要求
1.冷库。冷库库容为2000吨(按5立方1吨计算)以上。
2.展示交易厅及配送场所。2000平米以上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建筑高度≥5米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柱距》6.0米;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集散配送区内的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展示台、架。
3.分拣加工配送设施设备。农产品清洗、切分、分拣、包装、称重、搬运、分类货架、成品陈列区、叉车、冷冻冷藏食品用车辆等配送运输工具。
4.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打印机、扫描仪、图像处理设备、网络集成硬件及于各类管理软件,以实现与产地、流通环节等相适应的信息采集、管理与发布的功能。
5.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销区交易配送专区电子台帐管理系统,与新疆农产品生产基地互通互联,通过计算机、手机、传感器、条码枪等终端设备中的功能模块进行录入,实现查询、报表分析功能的实现,通过GPS等手段对农产品运输进行全程监控。
第七条 商流链条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商流链条的建设应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贯穿新疆农产品流通整个供应链,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主要建设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设立零售终端新疆瓜果经营专柜或专区,质量检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二)建设要求
1.稳定的产销关系。产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在新疆自有或合作拥有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与销地的销售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在新疆建有采购点,与新疆农产品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销地自有或合作拥有稳定的零售终端。
2.产地到销地冷链系统建设。包括从生产基地到产地集配送中心、从产地集配送中心到销区交易配送专区、从销区配送专区到零售终端实现物理位移所需要的产地预冷库或销地配送周转冷库以及冷藏配送车、配送周装箱、冷藏柜、制冷设备等。
3.零售终端新疆瓜果经营专柜或专区建设。包括商流链条经营主体在销区超市等零售终端卖场中建设的销售专柜和专区以及自建的直销店铺,有其购置、租赁的相关硬件设备设施;每一条商流链条应建设改造10家以上零售终端,新疆瓜果经营专柜货专区应有长期、固定的新疆瓜果的标志和宣传广告。
4.监测设备。商流链条经营主体为保证产品质量购置的仪器设备、监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生产基地、收货站、零售终端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农残监测设备,整个链条流通过程中要有较为完整的监测报告作为流通质量安全的凭证。
5.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满足本项目建设规范中有关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并满足新疆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现代物流调运服务平台的相关对接要求。
第八条 本建设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