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1]106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8-03
实施日期 1991-08-03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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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1991年8月3日 国税函发〈1991〉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在全社会提倡和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由中央财政专款拨付。为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发放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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