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1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7-02
实施日期 1998-07-02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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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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