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5]7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6-01
法律话题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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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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