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计投资[1997]244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2-01
实施日期 1997-12-01
法律话题 投资 ; 房产建设 ; 税务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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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

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计投资[1997]2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国家测绘局:

鉴于测绘野外工作与地质野外工作一样,具有高度流动性、分散性,条件十分艰苦,因此,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比照地质类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执行零税率。

本通知所指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基础测绘的野外生产单位(院、队)职工住宅。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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