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只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消费品名称 项目 |
非减(免)税电池 |
减(免)税电池 |
适用税率 |
4% |
4% |
受托加工数量 |
||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
||
材料成本 |
||
加工费 |
||
组成计税价格 |
||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
-- |
|
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 |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电池受托加工方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只。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电池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