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洋资产运用(株)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408号)
东洋资产运用(株):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东洋资产运用(株)(Tong Yang Asset Management Corp.)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贵公司在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