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NO:SC12259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六条;
二、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