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2017)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实施日期 2017-12-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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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NO:SC12259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六条;

二、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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