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

文章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1-14
实施日期 2008-02-14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对外合作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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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8年1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影视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海外服务提供者与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现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1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2月14日起,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

二、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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