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会[2016]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3-02
实施日期 2016-03-0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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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的通知

(财办会[2016]7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财办会[2016]6号),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3.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悉国际会计发展动态;

4.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咨询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2.参加咨询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3.获得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报告、出版物;

4.获得其他咨询委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咨询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5.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科研课题;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

7.申请出席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或者担任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机构的代表等。

(二)主要义务。

1.对咨询委员会安排的研究咨询工作,按时提出研究咨询意见;

2.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咨询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3.受托出席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4.对咨询委员会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选聘程序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委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申请表》,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和应聘者专长,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委员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刘建鲁 林屾

电话:010-68580615 68580743

传真:010-685808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二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件:liujianlu@casc.org.cn;linshen@casc.org.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称或职业资格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可 □否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拟参加的准则项目研究组(最多选两项)

基本准则研究组□

合并财务报表类研究组□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报表类研究组□

(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

收入类研究组□

(收入、建造合同等)

资产类研究组□

(资产减值、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

职工薪酬类研究组□

(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等)

金融工具研究组□

保险合同研究组□

碳排放权研究组□

租赁研究组□

个人简历

要求:从大学教育开始

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业务和研究成果

要求:摘要介绍,有关证明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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