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6-03-07
实施日期 2016-03-07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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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3月2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2016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将第十条中的“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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