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规推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12-23 推荐报告栏目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教学报告 政务报告 社会报告 综合报告 思想汇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