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2021〕5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8-24
实施日期 2021-08-24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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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涉及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涉及职业培训机构以及面向成人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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