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10-15
实施日期 1992-10-15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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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

(1992年10月1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目 录

1.总则

2.建造中检验

2.1审图

2.2船体及舾装

2.3轮机安装(包括主、辅机、锅炉,泵,管系)

2.4辅助电气设备

2.5冷藏装置安装

3.营运中检验

3.1初次检验和期间检验

3.2船体及舾装(定期与年度检验)

3.3轮机(定期与年度检验)

3.4辅助电气设备(定期与年度检验)

3.5冷藏装置(初次、定期、年度检验)

3.6坞内

3.7锅炉

3.8艉轴抽出

3.9修理检验

4.载重线

5.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安全

6.渔捞设备

7.起货设备

8.吨位丈量

9.防污染设备

10.临时检验及其他

10.1临时检验

10.2公证检验

10.3拖航检验

10.4焊接工艺程序认可及焊工资格认可

10.5总长20米以下的木质渔船修造厂工厂认可

11.证书和检验报告

12.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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