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关于加强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的四项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2-
实施日期 2012-02-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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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关于加强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的四项措施

(2012年2月)

为了认真落实刘赐贵局长在局长办公会上提出“加强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与审查,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项目审查,提高质量效率,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用海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做好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工作,积极为局审批用海工程项目提供技术依据。

一、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

用海工程项目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主要方式,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用海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涉及的环节很多,其中用海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的关口把得好与否,与论证环评执业人员、评审专家和咨询中心业务人员等海洋咨询工作者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有着重要关系,决定着用海工程项目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因此,为提高海洋咨询工作者的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组织开展四方面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利用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举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网络培训班,邀请权威环境生态专家授课,组织全国海洋咨询工作者参加培训;二是主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论坛,组织海洋咨询工作者学习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其国内外的典型案例与经验,讨论互动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三是举办咨询骨干人员专题研讨会,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四是坚持在每个评审会上给与会者讲解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和技术方法。通过以上形式的学习,促使咨询工作者转变陈旧过时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树立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全面落实“五个用海”,提高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

“五个用海”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推动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海方针和科学方法。要全面贯彻落实“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并以此为抓手,把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每个用海工程项目之中。

在评审用海工程项目中,除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外,要重点把握以下问题:一是严格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来确定用海工程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功能定位;二是鼓励海洋新兴产业和生态、循环、低碳、绿色功能型项目用海,限制传统产业项目用海,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用海;三是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和海域的实际情况,控制区域建设用海规模和工程项目用海的面积,用海工程项目不明确或者用海面积依据不充分的项目不予通过评审;四是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提倡用海工程项目不占用或少占用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增加亲水岸线和生态岸线;五是严格审查用海工程项目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排海数量,根据海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确定污染物排海总量;六是严格审查石油化工类项目可能出现溢油事故风险的环节;七是注重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格局和完整性,对于影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海洋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可能加剧近岸海洋环境污染的项目,不予通过评审;八是严格审查用海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相关利益方的处理方案与落实情况,特别注重渔民补偿、转产、安置方案的落实和公众参与意见情况。

三、改进作风,创新机制,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国家海洋局党组的十条实施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局机关和用海企业做好咨询服务。一是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除海上油气开采项目外,对所有用海工程项目在评审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用海工程项目及其周围海域情况。二是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报告提前一周送达评审专家审阅,保证评审专家具有充裕的评审时间。三是针对项目特点明确评审重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的数量和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不得随意指定或从库外选取专家,存在利益冲突的专家应当回避。四是改进评审方法,组织编制用海论证和环评评审技术导则,建立系统、科学、全面、合理的用海论证和环评评审指标体系,加强论证和环评报告的质量评估,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提高评审透明度,评审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用海论证和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可根据公众要求公开查阅。实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原始资料、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备案存档制度,公众可查询原始资料来源和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四、及时总结评审经验,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咨询服务水平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照搬,需要不断探索,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丰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一是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理论、方法、技术、法规、政策、标准等,为政府部门、用海企业和资质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建议。二是要在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梳理现行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完善海域论证和环评等方面制度的建议。三是要针对评审专家和资质单位从业人员的需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专题开展研究、交流和考察活动,提高海洋咨询从业人员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咨询服务能力。四是要主动为涉海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法、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咨询,加强与用海企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全面提升用海企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提高用海工程项目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总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会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咨询中心决心在国家海洋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冲锋在前,勇于探索,敢干担当,团结和依靠广大海洋咨询服务工作者,聚集正能量,认真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用海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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