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7-28
实施日期 2009-07-2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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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

到今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将满一周年。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通知要求,决定于8月1-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倡导科学健康消费

二、宣传重点

1、《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各地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贯彻新《条例》、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

3、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4、肉品安全消费科普知识。

三、活动形式

1、依托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

2、组织召开监管单位、专家学者、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增进对话,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3、举办街头咨询展览,张贴宣传画,发布公益广告,展示优良产品,增强消费者质量鉴别能力和科学消费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地宣传活动所需的图片资料和宣传画,可以自行收集、整理、制作,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选择下载、印制商务部制作的宣传画:

⑴进入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首页。

⑵登录系统。在首页左上角的登录窗口,输入用户名“anhui”和密码“123”及验证码,点击提交,进入系统功能页面。

⑶图片下载。登录系统后,页面显示“欢迎登陆”字样。下方有三行文字,其中第二行即为“肉品安全生产与消费宣传画矢量图下载”,点击此文字即可下载和保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制订方案、加强组织、统筹协调、精心实施,增进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

2、把握方向。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主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认真总结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发展变化和监管工作取得成绩以及企业在提升肉品质量方面所做的工作,挖掘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重大案例处理情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争取社会各界对屠宰管理工作的更大支持。

3、注意总结。各地在宣传活动期间,要注意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在活动结束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效果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宣传工作的建议。活动总结要于8月15日前以书面(包括文字和图片)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市场运行科。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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