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黔商发[2004]12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05
实施日期 2004-07-05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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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04]121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安委全黔安办[2004]55号文“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并作如下安排:

一、各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问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汛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未雨绸缪。必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在做好汛期安全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同时认真部署防火、防盗工作,切实落实防汛、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掌握和处理事故。

四、各单位在8月20日前将贯彻情况书面报告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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