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邮电部直属企业执行新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93]财工字第35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8-12
实施日期 1993-08-12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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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邮电部直属企业执行新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93)财工字第357号)

邮电部:

根据我部(93)财工字199号文件规定,现对执行新财务制度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奖金计入成本、费用的问题

你部提出从1993年7月1日起将直属企业(包括邮电通信、工业、供销企业,下同)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经研究,同意从1993年7月1日起你部直属企业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今年只进半年的奖金。

二、关于1993年6月30日前的长期负债新发生的利息处理问题

按我部(93)财工字199号文件规定,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负债在1993年7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企业有承受能力的可按照新制度规定处理。为保证完成全年上交财政收入任务,经研究,同意你部直属企业在完成上交财政收入任务15亿元的前提下,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负债在1993年7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完不成上交财政任务,则转作递延资产,分期计入财务费用。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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