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5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29
实施日期 2018-03-29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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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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