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1-28
实施日期 2019-11-28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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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作出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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