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2005]219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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