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字[2004]8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8-31
实施日期 2004-08-3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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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商办字[2004]8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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