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0-11
实施日期 2009-10-1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外资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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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

(第31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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