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文章来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部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许办[2014]1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9-26
实施日期 2014-09-26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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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全许办【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产品审查部:

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查,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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