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撤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撤销)
发布文号 银发[2002]14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5-20
实施日期 2002-05-20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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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145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2)22号),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题工作小组)。目前专题工作小组已开始工作。

近年来,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有的地方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经验。由于征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必要的法规保障、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支持,并需要抓紧研究论证总体方案。为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又能积极探索经验,在国务院审定总体方案之前,专题工作小组将会同各地研究如何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因此,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暂不要推广和扩大;正在研究方案的,可以继续研究,暂不要进行试点。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从全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题工作小组的工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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