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率税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2-31
实施日期 1998-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率税目的通知

(1999年12月31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税目。请你关接本通知后于1997年12月31日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一),现就调整情况及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进口商品《税则》税目调整情况

(一)增加农作物种子、机电产品等316个进口商品税目(见附件二);

(二)删除84261110、84463010和89019010三个税目;将税目19021910、19021920、19021990三个税目合并为19021900一个税目;将84717011、84717019两个税目合并为84717010一个税目;

(三)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税目89012000的货品名称应为“液货船”。

二、进口《税则》税目调整后,《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部分生产设备)》、《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其他商品)》也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三、四。其中:

(一)〈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部分生产设备)》第123项“加碘盐50KG大包装机”调整为"0.5-1.0KG全自动碘盐小包装机",税率不变(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技术规格的调整见附件三第78项),并需在国际招标后才能按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其他商品)》“光致抗蚀干膜(印刷线路制造用)”中增加税目37024220,暂定税率不变(见附件四第11项)。

三、进口《税则》税目调整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表》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五。其中,将附件五37024321、370242329两个税目的税率调整为43元/平方米。

《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表》后滑准税计算公式注释中“P”的单位为“美元/吨”。

四、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暂定税率的有效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

(略)

(略)

(略)

(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