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9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信息变更[失效]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3-04-02
实施日期 2013-04-02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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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

(2013年第1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信息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2012年]第20号公告)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信息变更(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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