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77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1-20
实施日期 1999-11-10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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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电信线路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75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信息产业部已于最近正式同意,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中国公用中继宽带业务网、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电路及端口的月使用费在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自1999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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