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2第10号——防止香蕉穿孔线虫疫情传入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2第1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2-19
实施日期 2002-02-19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2第10号 2002年2月19日)

今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自菲律宾进口的凤梨种苗实施检疫时,截获一类危险性有害生物——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similis(Cobb)Thorne)。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菲律宾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进口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直接或间接(包括邮寄或旅客携带)从菲律宾进口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暂停办理进口菲律宾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及其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

三、凡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