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华新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字[1998]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8-04
实施日期 1998-08-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 外资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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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华新包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的通知

(证监国字[1998]24号 1998年8月4日)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定佛山华新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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