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

文章来源:贵阳市政府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26
实施日期 2018-06-0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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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 晏

2018年3月2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

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40号)作如下修改:

原第九条:“行政划拨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依法移交,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出让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以综合成本价进行回购并负责管理。”修改为:“在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按照依法签订的配套协议进行移交,具体移交工作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

本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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