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退运货物退税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总函[2015]4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5-08
实施日期 2015-05-08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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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退运货物退税问题的复函

(2015年5月8日 税管函〔2015〕43号)

黄埔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提请明确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退运货物退税问题的函》(埔关税函〔2015〕72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进口原产于瑞士的“混合机(旧)BUSS牌”1台,随后企业发现该混合机存在设计缺陷,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并由检验检疫局出具《检验证书》证明。箭牌公司通过与卖方协商,将货物退运出境至箭牌公司的美国母公司,并于8月18日向你关申请退还已缴纳进口税。鉴于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同意你关关于退还货物原进口所缴纳的关税及增值税的意见,请你关按照规定为企业办理税款退还手续。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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