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字[1999]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0-26
实施日期 1999-10-26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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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说明

本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改变如下会计政策:

(1)坏账准备原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现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规定的提取比例为:愈期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愈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愈期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愈期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愈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2)期末短期投资原按成本计价,现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3)期末存货原按成本计价,现改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4)期末长期投资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6248000元,其中,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3220000元、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28000元、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1500000元、长期投资计价方法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1500000元;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调减了1998年度的净利润3022500元;调减了1999年年初留存收益624800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了5310800元,盈余公积调减了937200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2741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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