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1-30
实施日期 2009-11-30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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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14号)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三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为保护水域环境,对已投入营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单壳油船实行限期淘汰。具体时间和实施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公布。”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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