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通信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6日)
根据信部政(1999)360号文件和部对各省(区、市)电信分营方案的批复,为保证各地移动通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正常运转,现对移动通信企业的工商登记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移动通信企业以“XX移动通信公司”的名称(如:“河南移动通信公司”),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移动通信企业,暂不变动。
二、各地(市)、县(市)移动通信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地(市)移动通信企业以“XX移动通信公司XX公司”的名称进行登记。
三、移动通信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移动电话业务、移动数据业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国家批准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再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
五、由于省级移动通信企业正在筹建之中,请各省(区、市)邮电(电信)管理局协助抓紧办理此事,原则上在1999年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