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书
>
法规
>
<
正文
返回列表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
文章来源:
证监会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0-22
实施日期
2018-10-22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
相关法规推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8-11-0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8-11-0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8-11-0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8-11-0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证监会 · 2018-06-06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证监会 · 2018-06-14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 2023-08-21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证监会 · 2022-02-11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06-06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 2019-05-25
推荐报告栏目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教学报告
政务报告
社会报告
综合报告
思想汇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