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1997)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1-02
实施日期 1997-11-02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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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

《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议

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报告,决定批准废止这个法规,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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