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27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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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273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哥伦比亚设立的“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增资10万美元,所需资金境外自筹。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2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哥伦比亚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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