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清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
(财办综〔2006〕10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现行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研核查。我部将根据调查情况,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财综字〔2004〕53号)的范围如实填报。
二、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表格长度不够时自行接续)。以部委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报表一式两份,EXCEL电子表格一份。
三、为避免因未报、漏报导致收入项目被取消,并保证所有政府非税收入能够通过我部非税收入系统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据实填报相关资料。
四、报送时间:2006年12月20日前。
报送地点:财政部综合司
联系电话:68551833
联 系 人:陈智刚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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