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羊毛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有关实施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16]5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5-24
实施日期 2016-05-24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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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

进口羊毛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有关实施问题的通知

(2016年5月24日 税管函[2016]5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有关规定,对在《协定》项下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羊毛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6年12号公告。现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羊毛在国别关税配额内适用《协定》协定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商品范围详见附件。

二、进口收发货人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并享受协定税率的羊毛时,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在备注栏标注“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证明)。经海关审核,对同时提交上述两类证明文件且进口货物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其他要求的,可适用协定税率。

三、各关应要求进口收发货人按照海关规定填制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q”和“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代码,并按照海关总署2015年第61号公告要求填报“<18:需证商品项号>”;进口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应填报进口羊毛的洗净重量。

四、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且报关单上申报商品只能为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上的商品。

五、请各关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项下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商品范围

商品编码

产品描述

5101110090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5101190090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5101210090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290090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5101300090

未梳碳化羊毛

5103101090

羊毛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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