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规划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定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7-27
实施日期 20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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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规划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定

(2007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规划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0%以上两项规划指标。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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