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5]6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12-04
实施日期 1995-12-04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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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22号1995年12月4日)

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四川省、北京、天津、上海、大连、武汉、南昌、广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各分支机构并入公司总部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君字[1995]153号)。经研究,现对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的规定,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因金融机构管理及内部调整的变化,正陆续变更为非独立核算机构,凡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由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

一、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非法人金融许可证;

二、分支机构实行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其各项收入、费用由总公司核算,并在当年度总公司的会计报表当中反映;

三、分支机构不同时具备实行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

对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经济核算的纳税人,就地缴纳所得税。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附件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名称

地址武汉业务部

武汉市汉口胜利街87号上海业务部

黄埔路15号广州营业部

广州市大德路238号成都业务部

西一环路北一段134号杭州营业部

下城区体育场路69号黑龙江营业部

南岗区西大直街副90号南昌营业部

永叔路25号南京业务部

玄武门22号大连业务部

大连开发区红梅小区天津海河营业部

和平区张治忠路227号北京业务部

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21号天津新兴路营业部

和平区新兴路28号深圳营业一部

红岭中路深圳大剧院一楼辅厅深圳营业二部

红荔路荔湖大厦二楼深圳营业三部

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8层深圳发展中心交易部

罗湖区发展中心大厦25层沙头角交易部

沙头角金融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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