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264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2-12-04
实施日期 20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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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2002年12月4日 计价格[2002]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了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做好2003年烟叶种植和收购的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即全国平均每50公斤350元左右。

二、烤烟收购价格的价区划分政策和各价区中准级收购价格水平不作调整。浙江省列入二价区,即所产烤烟收购价格按照二价区执行。

三、为促进烤烟等级结构的改善,减少烤烟收购中的矛盾,2003年对个别小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中准级以外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另行下达。

四、白肋烟、香料烟的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另行下达。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认真调查了解烟农种植烤烟的成本及收益情况,听取烟农对国家烟叶价格政策的意见,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附:2003年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附: 2003年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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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区 │ 中准级(X2F)│各价区包括的地区┃

┃ │ 收购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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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区 │445 │云南省玉溪、昆明、红河地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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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区 │430 │福建、浙江、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省曲靖、楚雄、大理地区 ┃

┃ │ │(市),湖南省郴州、永州地区(市),河南省三门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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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区 │400 │湖北、山东、贵州、四川、重庆、云南省除玉溪、昆明、红河、曲┃

┃ │ │靖、楚雄、大理以外地区,湖南省除郴州、永州以外地区,河南省┃

┃ │ │除三门峡以外地区,陕西省安康、商洛、汉中地区,安徽省皖南地┃

┃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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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区 │370 │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省除安康、商洛、汉中、延安、榆林、┃

┃ │ │铜川以外地区,安徽省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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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区 │350 │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陕西省延安、榆林、铜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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